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084号
刘维仁、刘明红、南京乐仁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唐雪云与被告刘维仁、刘明红、南京乐仁电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依法判决三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10000元及利息(1、以11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自2022年3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以2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自2022年5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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