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孙敏诉被告王燕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2244

王燕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敏与被告王燕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6.7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以6.7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倍LPR计算,自2023年8月16日起,主张至实际给付之日)。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5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