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上海李峻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港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4-05-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859

南京港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上海李峻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港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68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十五

 

 

 

承办法官:靳德华

联系电话:025-837687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