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859号
南京港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上海李峻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港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85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靳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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