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周金亮诉被告李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531号

李健:

本院受理原告周金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以基数,按年利率15%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