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吕玲玲诉被告司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932

司义飞

原告吕玲玲与被告司义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40111民初932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司义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给原告吕玲玲借款本金19400元;二、驳回原告吕玲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五月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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