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02号之二
朱能燕:
本院受理原告张尔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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