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2265号
王成树: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明诉被告王成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87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7月1日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0时3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