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935号
凤阳惠民医院:
本院对原告南京乐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凤阳惠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凤阳惠民医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乐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934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9344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乐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76元,由被告凤阳惠民医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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