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04号
王祚友:
原告林成杰与被告王祚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王祚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林成杰材料款20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元,由被告王祚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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