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福虎诉被告蒋南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2266

蒋南民:

本院受理原告许福虎与被告蒋南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56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5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