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833号
周振杰:
本院受理原告王义同诉被告周振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1116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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