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888号
丁少琴: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少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支付自2017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4日所拖欠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浦口大道35号阳光苑1-1901室的物业费9367元,公共能耗费2398元,合计11765元;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9000元,以上共计20765元;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