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196号
赵传生: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香诉被告赵传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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