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274号
夏雷鸣: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敏诉被告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倪庆玲、夏雷鸣、南通泰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淑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34元,由原告张淑敏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