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淑敏诉被告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倪庆玲、夏雷鸣、南通泰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274

夏雷鸣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敏被告南京笛卡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倪庆玲、夏雷鸣、南通泰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淑敏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34元,由原告张淑敏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二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