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531号
魏鑫、窦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培友诉被告魏鑫、窦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不服金额27273.29元);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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