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培友诉被告魏鑫、窦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531号

魏鑫、窦敏:

本院受理原告张培友被告魏鑫、窦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支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决依法改判(不服金额27273.29元); 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八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