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蒋曰刚诉被告江苏欢之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建筑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国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392

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国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曰刚与被告江苏欢之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建筑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国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年四

 

 

 

承办法官:张书美

联系电话:025-8376861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