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392号
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国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蒋曰刚与被告江苏欢之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扬子建筑装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宏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国润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张书美
联系电话:025-8376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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