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执异27号
丁玉红:
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1部队保障部与南京中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苏0111执2931号。执行过程中,南京中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96601部队保障部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111执异2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追加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证据、传票等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七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召开听证。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承办法官:吕春贵
联系电话:025-8376857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