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师以玉诉被告钟孝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699号

钟孝友:

本院受理原告师以玉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欠款14217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四月三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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