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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诉被告赵起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3-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017

赵起保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与被告赵起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0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赵起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新一派汽车美容中心支付维修保养费2472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722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418元,由被告赵起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