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598号
丁勇:
本院对原告汤世林诉被告丁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5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丁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汤世林将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杨山雅苑3幢1单元102室(南京市浦口区泰来路2号3幢一单元102室)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至原告汤世林名下,同时,原告汤世林向被告丁勇支付剩余房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丁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