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410号
江金平:
本院受理原告姚文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16000元,并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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