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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南京喜马拉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魅卓服饰有限公司、黄文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17

杭州魅卓服饰有限公司、黄文朴

本院对原告南京喜马拉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魅卓服饰有限公司、黄文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0111民17号民事判决一、被告杭州魅卓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喜马拉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61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2日起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黄文朴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9900,保全费3570元,合计13470元,由被告杭州魅卓服饰有限公司、黄文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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