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祖达诉被告蒋锋、孙健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1377号

蒋锋:

本院受理原告张祖达诉你和孙健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安装费72537元;2.判令两被告以72537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年利率3.85%)为标准支付利息,共计5554.32元(暂计算至2023年11月22日,此后的利息按照上述计算方式计算至付清之日止);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三月二十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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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