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1375号
房建明:
本院受理原告何德怀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053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622.15元(以20535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6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30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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