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章勤秀诉被告范红军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852之一

范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章勤秀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四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