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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范宏雨诉被告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瀚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何启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685

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瀚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何启兵

本院受理原告范宏雨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16000元并支付利息暂定400元(以1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劳务费全部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3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十五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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