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865号
章春:
本院受理原告夏宗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款项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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