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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东台市圣涛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学林、芮卓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581

贾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圣涛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学林、芮卓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买卖合同预付货:款600000元、违约金(履约保证金)100000元,计700000元;2.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年利率3.65%计算利息,利息暂定20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十三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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