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1号
贾学林:
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圣涛木材有限公司诉被告贾学林、芮卓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买卖合同预付货:款600000元、违约金(履约保证金)100000元,计700000元;2.以7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年利率3.65%计算利息,利息暂定20000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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