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625号
姚乾:
本院受理张书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625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张书跃与被告姚乾之间的《美的空调购销合同》;二、被告姚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张书跃14300元;三、驳回原告张书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4元,由被告姚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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