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书跃诉被告姚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3-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625

姚乾:

本院受理张书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625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张书跃与被告姚乾之间的《美的空调购销合同》;二、被告姚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张书跃14300元;三、驳回原告张书跃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4元,由被告姚乾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三十四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