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光翠诉被告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88

王虎

本院受理原告杨光翠与被告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8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二月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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