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冯玉叶、席勇军诉被告南京桔住科技有限公司、韩宗峰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223号

韩宗峰:

本院对原告冯玉叶、席勇军与被告南京桔住科技有限公司、韩宗峰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6223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冯玉叶、席勇军与被告南京桔住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委托代销协议书》、《补充协议》于2023年3月31日解除;二、被告南京桔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冯玉叶、席勇军装修款2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1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3年8月17日止);三、被告南京桔住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冯玉叶、席勇军房屋租金8500元及违约金36000元;四、驳回原告冯玉叶、席勇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