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安徽和县如山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徽和县如山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泊翰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75

上海泊翰水利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和县如山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安徽和县如山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74968元及利息5525元(利息以人民币174968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一倍利率暂计至2023年12月4日,之后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四二十三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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