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184号
张志霞:
本院对原告张满义与被告张志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满义对(2023)苏0111民初518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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