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满义诉被告张志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4-0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184号

张志霞:

本院对原告张满义与被告张志霞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满义2023)苏0111民初5184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