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325号
方彬彬: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方彬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方彬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3196.53元及资金占用损失(分别以 2770.58 元为基数,自2023年1 月25 日起;以10425.95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2日起;均按照当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元,由被告方彬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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