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康仕思诉被告王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871

王骁

本院受理原告康仕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1102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102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信用卡超额费用,共计260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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