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871号
王骁:
本院受理原告康仕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11022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1102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信用卡超额费用,共计260000元;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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