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842号
王守兵:
本院受理原告吴延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370万元,并支付以3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及以7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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