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尚要诉被告梁陆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6338

梁陆超

本院受理告陈尚要与被告梁陆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633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梁陆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尚要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9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元,由被告梁陆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