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钟浩楠诉被告王佳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398

王佳风

原告钟浩楠与被告王佳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5398民事判决书被告王佳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给原告钟浩楠借款22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佳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〇二一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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