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667号
秦文:
本院受理原告孙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66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秦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孙运归还572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7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7日起,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返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孙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秦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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