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543号
南京冠顶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定虎:
本院受理原告徐仕华诉被告南京冠顶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定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保证金15万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年息14.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3、担保保险费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