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6179号
周维新、胡春兰、周菁、冯歆:
本院受理原告曾超与被告周维新、胡春兰、周菁、冯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被告一周维新向原告曾超归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判令被告一周维新向原告曾超支付律师代理费60000元;三、判令被告二胡春兰、被告三周菁、被告四冯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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