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奥玛德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义平、王小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6120号

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平、王小辉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奥玛德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古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王平、王小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立即退还原告劳务承包合同的40万元保证金,并赔偿原告银行利息损失(按全国同期LPR标准,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四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76872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