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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许吉芹诉被告阮春桃离婚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01-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974

阮春桃:

本院受理原告许吉芹与被告阮春桃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97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76864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