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4749号
南京卓铭化工有限公司、卞传英、黄伟、林涵:
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卓铭化工有限公司、南京瀚博物流有限公司、黄永林、卞传英、黄伟、林涵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被告南京瀚博物流有限公司就(2023)苏0111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不连带承担一审判决第二项律师费2000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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