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874号
陈覆:
本院受理原告吴清青与被告陈覆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吴清青支付尾款53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53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即年利率3.45%计算)案件受理费1126元,由被告陈覆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谢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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