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樊圣昌诉被告江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0111民初5902

江建华:

本院对原告樊圣昌与被告江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111民初5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江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樊圣昌偿还借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以48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二十八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