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海生诉被告王浩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12-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5587

王浩宸

本院对原告杨海生与被告王浩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海生就(2023)苏0111民初55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七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56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