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民初5587号
王浩宸:
本院对原告杨海生与被告王浩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海生就(2023)苏0111民初55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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