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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曹磊诉被告张玉龙、莫其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3542

莫其萃

本院受理原告曹磊被告张玉龙、莫其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1民初35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玉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磊返还159477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159477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4日起按照年利率3.55%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曹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二二十三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