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凌萌诉被告王鹏、信阳市惠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民初4014

信阳市惠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凌萌与被告王鹏、信阳市惠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3)苏0111民初401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二、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上诉费用】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十二二十二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