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3)苏0111诉前调5096号
李明亮、南京天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周必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暂定人民币11933.42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前列费用待伤残鉴定后确定;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50元/天×20天)、交通费1000元,合计2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质证,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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