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福荣诉被告李明亮、南京天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周必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3)苏0111诉前调5096号

李明亮、南京天通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周必勇: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荣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暂定人民币11933.42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等,前列费用待伤残鉴定后确定;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50元/天×20天)、交通费1000元,合计2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质证,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